浩天税法资讯(2025年第2期)

一
新规速递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总体延续了历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的主要内容,将其中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比如,将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汇算清缴初期预约办理服务以及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服务等举措写入《办法》等,进一步健全汇算清缴服务管理体系。
《办法》共六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第三章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第四章退(补)税;第五章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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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2025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凭据、要求;(3)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4)核算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区分情形处理;(5)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如需变更/撤回的处理方式;(6)相关单证备案要求等。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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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202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开具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公告》明确申请人可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并就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流程及办结时限、申请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依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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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公告》一并调整了相关申报表格及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和附件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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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号)
2025年1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进行调整,新增279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并对《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免征税零部件的范围、第四条所列“零关税”原辅料转让限制等进行调整。《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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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税务新闻
2024年递延纳税政策吸引外商在华再投资同比增长15%
外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即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凡直接投资于我国境内项目和领域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外商在华再投资金额达1622.8亿元,同比增长15%,再创新高。其中,有四大亮点值得关注:1、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者再投资金额同比大幅增长;2、日本、美国投资者投资金额稳步增长;3、再投资行业持续扩围,较上年增加3个行业大类;4、西部地区再投资吸引力增强,同比增长60.6%。
外商在华再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体现了中国经济的韧性以及中国市场对外商投资的强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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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惠及民营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26293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15870亿元,占比达60.4%。
2024年税务部门持续健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建立民营经营主体直联点,开展针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活动,收集响应个体工商户诉求,一系列举措及政策优惠等有效激发了民营经营主体活力。数据显示,2024年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增速比全国企业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明显增长,且快于全国同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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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务案例
税务部门曝光3起加油站偷税案件,警示: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2025年2月,广东、新疆、云南税务部门分别公布了依法查处的3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案例一:广东省罗定市大众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加油站通过删减加油机税控数据、使用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681万元。广东省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2万元。
案例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东城迎宾加油加气站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篡改销售数据、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533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税务局依法对该加油加气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93万元。
案例三: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树皮岔路加油站通过利用个人微信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增值税等税费253万元。云南省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27万元。
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表明,税务部门将继续保持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厚植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的氛围,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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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北京跑狗图正版资料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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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魏泽盟、何紫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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