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速递(2024年第10期)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人社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2024〕72号),针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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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印发《平台企业工会工作指引》
为加强平台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平台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平台企业工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平台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平台企业工会主要任务、上级工会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工会制度建设,推动实现平台企业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联系覆盖广泛、作用发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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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4〕17 号),旨在为区域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个人办理相关业务,以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提供指引。该规程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中参保信息和个人账户管理、特定情形缴费和退费处理、历史信息审核、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发放管理、风险防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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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江西人社发布《关于江西省2024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江西省因工致残人员伤残待遇调整具体如下: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455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263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3071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879元的,分别按3455元、3263元、3071元、2879元计发。生活护理费: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到3948元、3158元、236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1536元的、其他亲属低于1152元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低于1536元的,分别按1536元、1152元、1536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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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工伤待遇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5元、108元、102元、9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8元、135元、101元。已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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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支持政策,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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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202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1号),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4812元/月,上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2024年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待遇,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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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浩天评论
用人单位未到员工离职申请约定日期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需注意
案件简介
申请人冯某于2017年5月入职被申请人A公司担任工程师一职,月薪8000元。2021年8月23日,冯某以“想要换个环境”为由向A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申请离职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离职申请表于当日经由班组长及部长经理签字。A公司规定普通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2021年9月6日,A公司通知冯某当日去办理离职手续,冯某以未到离职日期拒绝办理,A公司随即注销其门禁卡、停止缴纳社保。后,冯某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72000元。该案件最终经过调解,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冯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6万元。由此引发讨论,员工预告解除的情况下,单位未到员工离职申请约定日期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浩天评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实践中,不同公司的离职流程在规章制度或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中有所不同,该案引发的争议在于,单位规定或约定员工单方解除需提前30日通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前解除?本所律师通过检索,发现不同地区的裁决尺度有所不同。在该起案例中,仲裁委认为单位无权提前解除并由此判决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笔者通过检索,发现北京地区对于同类型裁判一般认为在员工单方预告解除的情况下,该预告期属于用人单位的预告利益,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放弃,法院对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如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23)京0108民初55074号判决中提到,“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述三十日是指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该预告利益。劳动者提出离职,公司提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系对预告利益的放弃,并不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产生实质影响,双方的劳动关系系因劳动者提出离职而解除。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同时,本所律师提示,虽然提前三十天预告解除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但单位应及时在预告期内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否则在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双方劳动关系可能存在继续履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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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报案例: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件简介
本案员工入职公司后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双方对工资、工作时间等进行了口头约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当日员工本人填写了公司制式《员工入职登记表》,包括员工的个人情况、社保卡号、月缴费基数、就业失业登记证号且记载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及岗位工种,后公司将员工录用情况向所属地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区就业管理中心)、区社保中心征缴科备案登记并加盖上述两部门印章。后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职工入职登记表》《离职登记表》《职工录用花名册》以及劳动关系备案登记等证据证明公司在主观意图上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故意,且在形式上达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效果,同时未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后,该员工存在连续在两家公司离职后均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且在入职该公司后未积极主张权益,异化了法律条文目的,不符合诚信原则,后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二倍工资差额法律责任。
浩天评论
该案法院的裁判要旨为“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所律师提示,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该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系经过行政机关备案且员工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特殊情况,因此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单位主观无不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恶意且客观未影响员工合法主张权益,进而不予支持员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提示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做好员工的劳动合同签署及管理工作,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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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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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
编委会成员:
张碧飞 于谨源 马慧 安晶晶 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