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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浩天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4年9月)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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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 市监总局发布2024年版《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 市监总局局长罗文: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 市监总局局长罗文: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

  • 市监总局发布今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 市监总局督导阿里巴巴完成三年整改

  • 市监总局面向机动车检验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新规抢先看

  • 市监总局发布新修订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及《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地方晴雨表

  • 陕西市监局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江西出台多举措维护公平竞争,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案例公告栏

  • 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瓶装液化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 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司法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广州知产法院组建“反垄断特色合议庭”

域外动态

  • 美国四大部门跨界合作,监管雇主间并购,促进用工公平竞争

  • 美国司法部起诉Visa垄断借记卡市场

  • 欧盟委员会完成对反垄断执法框架的评估

  • 谷歌在欧盟终败诉,二审维持超24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 欧盟普通法院推翻谷歌14.9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 高通败诉,欧盟普通法院维持欧盟委员会近2.4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 欧盟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品公司开展黎明突袭

  • 澳大利亚就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调整征求意见

专家解读

  • 时建中教授《加强反垄断常态化监管 持续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联系方式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1

市监总局发布2024年版《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重点举措》共10章40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改革任务,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稳妥审慎推出新的创新举措。三是坚持服务发展,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重点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四是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系统布局,使各方面举措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增强政策融合整合效应。


2

市监总局局长罗文: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9月2日,市监总局刊载局长罗文《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一文。文中提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为此,要:(一)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二)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三)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四)着力维护市场秩序;(五)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3

市监总局局长罗文: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


9月19日,人民日报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进行访谈。罗文强调,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要:(一)处理好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强化公平竞争刚性制度约束,持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加大公平竞争监管执法力度,严格公平竞争企业合规管理。(二)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大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加快制定不当干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防范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大对妨碍公平竞争典型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依法稳慎推进重点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引导和规范投资并购行为。(三)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准入、企业退出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信用监管制度。


4

市监总局发布今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9月13日,市监总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行动的首批典型案例,包括多起提醒敦促及垄断案件。2024年,总局对捷豹路虎、奥迪等五家汽车供应商以及Avanci专利池涉嫌的垄断风险进行提醒,要求其自查整改。同时,依法查处了多个行业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涉及瓶装液化气、车辆检验、驾校培训、岩棉企业、金融信息及供水服务等领域,处罚金额高达千万元。总局还收录了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案,保障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公平竞争。


5

市监总局督导阿里巴巴完成三年整改


8月30日,市监总局督导阿里巴巴完成三年整改。三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阿里巴巴集团合规整改的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深入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执法效果评估。从核查和评估情况看,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要求,全面停止“二选一”垄断行为,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提升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服务水平,合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6

市监总局面向机动车检验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9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第五期反垄断合规讲堂,面向机动车检验行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宣讲。市场监管总局落实“监管为民”核心理念,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主动面向机动车检验有关经营主体宣讲反垄断法律法规,通过剖析垄断问题、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机动车检验机构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性,不断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主动防范垄断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连接政府与经营主体的优势,引导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新规抢先看


1

市监总局发布新修订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及《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9月14日,为进一步深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改革,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文件、资料,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新修订申报表和公示表上线后,申报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从3份减为2份,原则上仅需提交保密版申报表和公示表,申报表中需要提交的信息从44项减少为38项,有关要求更规范明确,表格结构更完善合理、逻辑性更强,极大提高申报的便利性和申报效率。


地方晴雨表


1

陕西市监局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9月13日上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陕西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反垄断相关的典型案例包括:某县供水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延安市十家混凝土垄断协议案、某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多样,覆盖范围较广。反垄断方面,涵盖了典型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二是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多为民生领域案例。既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供水领域案件,也有建材领域案件,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工作导向。三是案件影响较大,取得良好的三个效果。有关案例受到业内广泛关注,有些案例在全国范围都有一定影响力,既保护了公平竞争,又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2

江西出台多举措维护公平竞争,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多举措维护公平竞争,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一)持续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今年上半年,全省审查政策措施573件,修改调整42件,清理政策措施91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提醒敦促函》32份。8月初,下发《关于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提示函》和《关于征求〈江西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立健全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二)持续深化反垄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台“三书一函”制度,印发《江西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实施细则》,监管手段有破有立。(三)持续深化反垄断专项执法。成立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专班,组建反垄断执法办案专班,达到“查处一起,规范一片”的警示震慑作用和引导效果。


案例公告栏


1

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4年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森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对宁波森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8月13日就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涉案企业宁波森浦自2021年至案发期间以拒绝交易的形式滥用其在中国境内单一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数据销售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并在2019年至案发期间以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形式滥用其在中国境内具体券种债券声讯经纪实时交易全数据服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森浦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其202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人民币4,532,782.90元。


2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瓶装液化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4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瓶装液化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对蚌埠市怀远县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立案调查。2024年8月29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中,涉案1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负责人与自然人李某(另案处理)共同入股安徽聚源燃气贸易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协调统一怀远县瓶装液化气市场的销售价格、联系气源采购和分配销售毛利润,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情形,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由于其中1家个体工商户企业已经注销且其原负责人已经死亡,因此并未受到行政处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其余5家仍存续的企业及另外4家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原负责人处以各企业2020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罚款为750,868.29元。


3

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2024年9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5月22日对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城建")收购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当事人茂名城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茂名城建作为本次申报的申报义务人,在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做出决定前实施集中,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由于本案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且茂名城建及关联企业此前未因未依法申报受到行政处罚、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最终被处175万元罚款。


司法动态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包含4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分别为“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蔬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这些案件涉及固定商品价格及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涉餐饮、数字电视、民用天然气、蔬菜批发等民生行业,明确固定商品价格、联合抵制交易及搭售行为的认定、因搭售行为受到损失的计算、后继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仲裁协议和垄断民事纠纷受案关系等重要法律问题。


2

广州知产法院组建“反垄断特色合议庭”


8月2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公众号发布消息,总结了各项审判工作和品牌建设成果。其中包括组建“反垄断特色合议庭”,坚持以司法手段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达成横向或纵向垄断协议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域外动态


1

美国四大部门跨界合作,监管雇主间并购,促进用工公平竞争


8月28日,美国司法部、劳工部(DOL)、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B)共同签署跨部门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在雇主间并购审查方面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进一步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这份谅解备忘录的前身是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同DOL和NLRB分别签署的两份跨部门合作双边协定。在既有条款的基础上,谅解备忘录的核心条款明确支持DOJ和FTC开展对雇主间合并案件的并购审查,并为之配备了其他部门的法律资源,包括DOL和NLRB的专家联系渠道、劳动力市场就业数据和此前案件的执法信息等。与此同时,谅解备忘录还增进了四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其中包括开展更多培训、发起协商会议等行动。


2

美国司法部起诉Visa垄断借记卡市场


9月24日,美国司法部对Visa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Visa在借记卡网络市场构成垄断行为,遏制市场创新。2012年至2014年间,Visa限定了180多家大型商户和收单机构与其进行交易,并通过借记网络协议将Visa至少75%的借记量与竞争对手隔离开来。原告美国司法部控告Visa实施了以下垄断行为:1.将信贷服务或信贷激励与借记网络服务或借记量捆绑在一起;2.施加不合理价格,以排除、限制竞争;3.在Visa的借记网络协议中剥夺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4.对通过非经Visa网络进行的借记交易收取费用等,并提出诉请:1.请求法院认定Visa垄断了美国通用借记网络服务市场;2.请求法院判令Visa消除被诉垄断行为造成的市场危害,并不再实施上述行为;3.请求法院采取必要且适当的结构性或非结构性救济措施,以恢复Visa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Visa承担。


3

欧盟委员会完成对反垄断执法框架的评估


9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反垄断执法框架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涵盖1/2003号条例和773/2004号条例。欧盟委员会认为两条例总体上有效实施了欧盟竞争法,达到了立法目的。2004年5月1日-2024年8月期间,欧盟委员会共计通过了225项反垄断执法决定。根据1/2003号条例,自条例生效开始截至目前,欧盟委员会总计开出逾420亿欧元的反垄断罚单,其中约370亿欧元得到欧盟法院判决支持。在2012年至2021年的10年里,通过各类反垄断处置措施,欧盟委员会为交易方节省了总计约500亿至870亿欧元的资金。报告还认为,1/2003号条例和773/2004号条例使反垄断执法更为高效。欧盟委员会将认真考虑本份评估报告并决定是否修订1/2003号条例和773/2004号条例。


4

谷歌在欧盟终败诉,二审维持超24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9月10日,欧洲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欧盟委员会对谷歌的反垄断处罚决定。2017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处以总计24.2亿欧元的罚款。谷歌和Alphabet就该处罚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身行为并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21年11月10日,欧盟普通法院援引“关键设施”理论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处罚决定。谷歌和Alphabet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欧洲法院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主要理由如下:1.欧盟竞争法规制的正是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非常手段阻碍正常竞争,从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行为。2.对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应当根据市场特点和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客观事实予以认定。3.本案中,谷歌的确在相关市场即一般搜索服务市场中,实施了使用算法打压竞争对手、降低商品或服务竞争程度的歧视性行为。


5

欧盟普通法院推翻谷歌14.9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9月18日,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在欧盟普通法院胜诉,欧盟普通法院撤销了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处以14.9亿欧元罚款的决定。2016年起,欧盟委员会就谷歌提供AdSense广告中介服务的“排他性条款”、“安置条款”和“事先授权条款”进行调查,认为谷歌通过和出版商达成这些条款推广他们的商品或服务,绑定了出版商的商业选择,涉嫌排除、限制竞争。2019年3月,欧盟委员会作出反垄断处罚决定,对谷歌处以总计14.9亿欧元的罚款。2019年6月,谷歌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欧盟普通法院做出了推翻反垄断罚款的判决。主要理由如下:1.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协议条款的性质认识错误,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谷歌确实阻止了竞争对手进入相关市场,并达成交易。2.欧盟委员会在作出罚款决定时,未能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因此,欧盟普通法院认为,须撤销欧盟委员会作出的反垄断罚款决定。


6

高通败诉,欧盟普通法院维持欧盟委员会近2.4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9月18日,高通在欧盟普通法院败诉。对于欧盟委员会作出的2.42亿欧元罚款,欧盟普通法院支持其中的2.387亿欧元。欧盟委员会认为高通至少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球基带芯片组产品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高通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向华为和中兴供应UMTS芯片组,意图打击其主要竞争对手Icera。2020年2月21日,高通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总计15项抗辩。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高通全部抗辩并维持了罚款决定。主要理由如下:1.高通确实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掠夺性定价行为。2.就高通的垄断行为,欧盟委员会在审查、评估掠夺性定价事实时,不需要考虑高通的市场份额是否足以使该做法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3.法院认可欧盟委员会对于高通试图将Icera排除出相关市场的主张。4.法院不完全认可欧盟委员会确定的2.42亿欧元罚款数额,因为欧盟委员会在计算数额时未严格遵循2006年指南规定的计算方法。


7

欧盟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品公司开展黎明突袭


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正对数家金融衍生品公司进行反垄断突击调查。本次调查是由欧盟委员会官员在公司所在成员国竞争管理机构的陪同下进行的。欧盟委员会并未透露此次调查涉及的公司数量、公司名称或成员国名称,但调查本身构成欧盟监管金融行业和科技巨头的关键环节。如果证据足以证明被调查公司实施了垄断行为,欧盟委员会最高可对其处以达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


8

澳大利亚就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调整征求意见


8月30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就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一事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本次征求意见旨在优化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规则,其中申报门槛即满足何种条件的企业并购案件需要向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申报。上述条件既包括常见的营业额门槛和市场份额门槛,也涵盖财政部对企业的特定要求。对于未达到申报门槛的并购案件,各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申报。



专家解读


1

时建中教授《加强反垄断常态化监管 持续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对阿里巴巴完成整改一事进行了深入解读。时建中教授认为,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反垄断执法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优化了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与繁荣创新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对平台反垄断监管而言,提升监管质效是推进反垄断监管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是规范和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反垄断合规是培育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文化的有效举措。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再次证明:执法是最好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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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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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  
本期主编:顾正平 殷跃 

责任编辑:赖丹妮 吴柄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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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  跃  律师  合伙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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