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律师成功代理涉嫌危险作业罪并获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前言:
在捕诉一体的刑事环境下,取保候审困难重重。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取保候审不仅需要辩护人提出能够被办案机关认可的理由,还需辩护人在合适的时间提出,否则便会适得其反。
成功取保候审对于辩护人来说,不仅考验专业能力,还考验全局的把控能力。成功取保候审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更是意义非凡,毕竟“自由”最宝贵。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被刑事拘留。在接受李某亲属的委托后,陈铱律师及杨晓菡律师助理立即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后,陈铱律师及杨晓菡律师助理向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本案其他关键信息。在此过程中,辩护人发现犯罪嫌疑人虽然确实非法销售了液化石油气,但是实际上非法销售的时间不长,犯罪所得均不多。除此之外,李某因自身生活环境等原因,导致其对非法销售石油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且目前没有造成较大的损失。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依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持以上观点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换意见,并依法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逮捕申请书、情况反映等书面意见。同时积极检索近期与本案类似案例提供给办案机关,用以说明检察院对类似案件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趋势,以增强辩护观点说服力。
经辩护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公诉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手记:
一、代理刑事案件时,不能只关注《刑法》分则对具体罪行的规定,更要关注《刑法》总则中关于罪与非罪的区分。
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过于关注《刑法》分则中对于具体罪行的规定,但却忽视了《刑法》总则对于分则条款的指导作用。如果不考虑总则中刑法原则、罪与非罪的确认,就会使法律原理被忽视,最终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乍看似乎非常符合刑法对于危险作业罪的规定,但是从辩护人了解的本案案情可以看出,其对自己犯罪行为危险性的认识程度低,且实际非法出售时间较短,犯罪所得较少,造成发生危害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可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的规定,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不构成犯罪。
二、代理刑事案件时,要扎根于案情本身,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取保的依据。
辩护人在分析本罪后认为本罪规定的核心要件在于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达到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故罪名确定的关键在于凸显“危险”。关于本罪门槛的规定及其准确表述是一个重要问题。辩护人发现,在立法过程中对本罪曾反复研究,目的是控制好处罚范围,将特别危险、极易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重大隐患行为列入犯罪,而不能将一般的、数量众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毕竟本罪不要求发生现实危害结果。
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非法销售液态石油气的行为方式简易、程度不深,无论是行为数量还是实施规模都不属于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不被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