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信和代理某经纪公司在偶像艺人经纪合同解约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取得有利裁决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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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信和受工作室委托,在该案一审和二审程序中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该案涉及到首饰公司在代言合同到期后,应在撤展期内全部拆除和停止使用载有艺人肖像、姓名的广告宣传物,但是首饰公司未及时停止使用,构成违约。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首饰公司的违约行为所对应的违约金数额。
一审法院认为违约金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下调违约金数额。浩天信和继续代理工作室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若违反合同约定相比遵守约定支出金额过少,则是对违约行为的鼓励,故全额支持了工作室二审上诉中关于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改判金额为一审判赔额三倍有余)。
浩天信和在本案法律服务工作团队由合伙人周汉律师牵头,代理人为合伙人蒋文捷律师、高鹤律师。